观瓜鱼莱卡斗殴有感
千禧廿五年卯月初八夜,狐寻衅于百兽之会。猝见其鱼,遂暴起相攻,鏖战于得闲堂。及至鱼折鼻梁,血污庭阶,事乃闻于官。狐犹厉声曰:"彼诈吾色掠吾财!"
有司判牍曰:此聚众殴斗也。狐首衅伤人,当系狱七日,罚赎钱二百;鱼当街还击致百人阻衢,乱廛肆之序,加罚五百。然观狐临刑恚詈不止,闻者无不喟然:虽律令昭昭,而公道终在人心矣。
有司判牘既頒,市井傳為笑談,好事者作彈詞嘲曰:
《得閑堂誌異》
得閑競技場,電光石火六拳揚,瞬息赴冥鄉。
昔時風流子,詐色盜金何猖狂,今臥鼻骨涼。
赤狸奮拳勇,氣貫虛影震華堂,鐐銬映鐵窗。
復有竹枝詞嘆云:
狡狐本猖狂,拳風未及假人裳,先觸律法網。
昔詐胭脂香,今伴赭衣對鐵牆,囹圄計短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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